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住房公積金>

北京公積金提取的規定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 閱讀(1.15W)

一、北京公積金提取的規定是什麼?

北京公積金提取的規定是什麼?

北京公積金提取的規定是: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單位 持提取證明,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三、提取流程是什麼

1.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由所在單位經辦人員代為辦理。

2.職工應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並附上有關證明材料(集中封存滿一年的除外)。

3.單位初審後開具“錦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一式四份,並加蓋預留印鑑,由經辦人員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後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列印現金支票,單位經辦人員稽核無誤後,憑現金支票到指定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提取額度是什麼

1、 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因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破產,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統一管理的;

北京市對於公積金的提取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並且在今年還對於提取的條件做了新的修訂,憑藉租房的合同是可以按照季度或者年度提取公積金繳納房租使用,使得公積金的使用更有針對性和實用性。可以向單位的相關部門或者到公積金辦事處瞭解詳細的情況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