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肇事>

借車肇事逃逸扣車車主承擔責任嘛

交通肇事 閱讀(3.01W)

借車肇事逃逸扣車車主承擔責任嘛?

借車肇事逃逸扣車車主承擔責任嘛

借車肇事逃逸扣車車主承擔責任主要看車主是否有過錯。車借給別人肇事逃逸,車主對事故發生存在過錯的,應當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不存在的過錯的,無需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如果車主沒有任何過錯,不能要求車主承擔責任。除非車主明知借車人沒有駕駛證照或者借出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仍將車輛出借,此時車主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從上述你所說的情況來看,你出借車輛時你朋友沒有醉酒、你出借的車輛手續齊全也不存在安全隱患,且你的朋友也有駕駛證,所以你不存在任何過錯,根據法律規定你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徵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調整了傷人事故調查、鑑定意見稽核等程式,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處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備不同的資質。意見稿還明確3種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

綜述,在面對有朋友向你借車時你一定要考慮該人是否可靠,有沒有開車經驗有沒有駕駛證等條件,還要問清楚他借車去幹什麼,不要人家一說借你就借了,如果後期出現什麼交通事故你是要承擔責任的。注意,借給他人的車一定要是沒有任何駕駛威脅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