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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狀態肇事逃逸能查詢嗎?

交通肇事 閱讀(8.95K)

一、車輛狀態肇事逃逸能查詢嗎?

車輛狀態肇事逃逸能查詢嗎?

可以自己電話110報警諮詢,110資訊中心是第一時間掌握全部的車輛事故資訊的。

1、如果機動車有肇事逃逸嫌疑的,在對方報警以後,公安機關會第一時間調查,通過視訊監控等等調閱車輛行駛資訊,確定肇事車輛資訊以後,通知機動車登記人聯絡電話接受違法處理,

肇事車輛是警察事後查詢確定的,都將按照肇事逃逸處理,需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並且給予駕駛員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理,甚至拘留。

2、假如對於自己的車輛駕駛危險行為是否產生後果不能確定,可以主動打電話到110報警處理,那樣,一來可以避免個人因為經驗不足造成的誤會,二來也可以及時對事故產生的傷害和損失給予合法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構成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後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並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後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後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三)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並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為了確保公民的生命安全,國家不僅會制定相關的道路規章制度同時也會要求所有的駕駛員都必須遵守,如果在駕車的過程中出現了任何的違章行為,交警部門也是會扣除駕駛員的駕照分數並收取一定的罰金,如果駕照扣滿十二分後也是需要駕駛員重新進行學習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