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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需要對車輛認定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91W)

一、肇事逃逸需要對車輛認定嗎?

肇事逃逸需要對車輛認定嗎?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以下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輕微事故逃逸私了扣分嗎

輕微事故逃逸私了是要扣分的。輕微肇事逃逸,雙方已協商解決也應當進行拘留。交通事故只要不經過交警協調的,有雙方自己協調的機動車駕駛證是不會扣分的,駕駛證和機動車也不會暫扣的,如果協調不成經過交警的如果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屬於交通事故逃逸的,吊銷駕駛證,終身不能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綜上所述,肇事逃逸是需要對車輛進行認定的,但兩車碰撞未有人員傷亡的輕微交通事故,不需要進行逃逸,最好是交通事故雙方統一來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協商賠償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