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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逃逸要扣被撞車輛嗎?

交通肇事 閱讀(1.46W)

一、肇事方逃逸要扣被撞車輛嗎?

肇事方逃逸要扣被撞車輛嗎?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交警作為警察是有把被撞車輛作為案件的物證進行扣留的權力的,案件處理完以後則無權再進行扣留。扣押車輛是為了進行痕跡對比等來調查事故原因,是秉公辦理案件的體現。此外,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還會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交通意外致人死亡一定要坐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尚未構成犯罪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且在這個處罰之外,根據實際的情況還有其他的處罰標準: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現如今,生活好後的人們基本上都會追求更便捷的出行,所以每年在路上跑的車輛在不斷增加,故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每年上升。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為了秉公辦理案件,交警會把相關車輛扣留來做痕跡鑑定,這種扣車行為是合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