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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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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中往往造成的損害結果都是比較嚴重的,就包括造成人員的死亡和造成特別嚴重的財產損失。而對於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況,也是要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之後,才能被認定為犯罪的。那此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什麼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單獨的交通肇事罪最高為15年,即使造成的後果再嚴重也不可能判處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轉化成故意殺人的或者故意傷害的,才有可能判處死刑。

相關知識:

交通肇事量刑標準

第一、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也就是說,司機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死亡的,必須報警(撥打報警電話122,急救電話120、999),保護現場。如果事故發生地確屬偏遠或者 找不到電話報警,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 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註。

我國《刑法》中早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如果此時還有逃逸情節的話,則法律中規定的起刑點為3年有期徒刑,最高則可以對行為人判處15年有期徒刑。與此同時,承擔了刑事責任的,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