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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該怎樣認定

交通肇事 閱讀(2.29W)

眾所周知,交通肇事罪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處罰情節,那麼,在實踐中,我們應當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逃逸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具體介紹,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交通肇事罪逃逸該怎樣認定

1、逃逸行為必須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即構成交通肇事罪。只有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脫離現場的行為,才能認定為逃逸。

2、脫離現場的目的必須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確認行為人是否逃避法律追究,要看其主觀目的。如:被告人王某負主要責任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駕駛的一重型汽車的左側與行駛摩托車的右側相刮,摩托車及駕駛人(當場死亡)倒地,汽車的左後輪將摩托車的後輪碾壓,被告人王某聽到自己駕駛的車輛發出異常聲響,且繼續行駛二十米後,方停車檢視車輛與摩托車是否相刮。其雖發現汽車二十米後有一摩托車及人員於地倒躺,因其未發現所駕車輛有刮擦痕跡,便駕車離開現場。被告人王某的行為是否為逃逸。筆者認為,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屬於逃逸。因通過本起事故的責任認定,被告人負主要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發現車輛發出異常聲響後,停車後又發現了摩托車及人員在道路上的實際狀態,因此,其主觀上應意識到肇事的可能性,但其卻駕車離開了現場。從其駕車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上來看,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

3、以下兩種情形不應認定為逃逸:

一、交通肇事後,肇事者已通過電話等方式報警,由於懼怕被害人親屬毆打而逃離事故現場,這種情況,不應按交通肇事後逃逸來處理。其目的是為了避免被害人親屬對自己造成人身傷害,而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二、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後,又投案的,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交通肇事罪逃逸如何認定的法律解答,希望對您有用。從上面內容科可知,認定交通肇事罪逃逸,首先得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其次,行為人脫離現場的目的必須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交通肇事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已經通過電話等方式報警,由於懼怕被害人親屬毆打而逃離現場的,不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法律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將盡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提供相應地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