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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駕駛證處理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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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駕駛證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重大交通事故駕駛證處理方法是什麼?

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員的駕駛證可能會被吊銷,具體理由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並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部門。

3、涉及軍民兩方面的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及將所發生特大事故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並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重大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重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三、重大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應採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重大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並索取有關資歷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工作。

9、重大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應報送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工作即結束

重大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是不能讓事故當事人自己協商處理的,而是需要報警交由交通管理部門來處理。交通管理部門在經過責任認定之後,若是發現事故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還需要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在移交之前,駕駛員的駕駛證可能會被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