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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什麼時候交滯納金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3.35W)

交通違章處罰單開出後15日內不繳納罰金的,第16日開始計算違約金,每日3%。我國法律規定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本金,即罰款200延期產生的滯納金最多20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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