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車輛年審>

新房產證土地使用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車輛年審 閱讀(1.14W)
新房產證土地使用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新房產證土地使用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土地使用證如何取得?

1、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2、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會有哪些危害呢?

1.難以知曉設定抵押權的情況

土地使用權證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由於資金不足,便用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銀行做貸款抵押。

2.難以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

有些開發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在建設用地手續不全甚至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就進行房地產開發。購房者不注意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無法發現自己購買的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規建築。此時開發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無力賠償,最後受損失的還是購房者。

3.無法進行二手房交易

房地產上市交易,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許多業主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方才想到去找開發商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此時開發商多已人去樓空。這就給想要交易的房主帶來了很大麻煩,也影響到了二手房市場的發展。

4.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

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所有權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價值。消費者在購買房地產時,就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但是購房者如果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拆遷過程中就可能得不到關於土地使用權的相應補償。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動遷單位就無法確認業主對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利。

5.容易遭受意外損失

購買的房子後都會辦理房產證,房產證包含的兩個意思,一個是房子的產權,另外一個就是土地使用的年限,不同的土地使用的用途,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有所不同, 一般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較長,其他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