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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到期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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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給我國公民頒發的土地使用證,都是結合著土地的用途來確定相應的使用期限的。就拿我國普通公民都辦理的土地使用證的證件來說,土地使用證的證件上一般標註的期限都是70年。所以有很多公民在土地使用證即將到期的時候,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土地使用證到期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使用證到期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一、土地使用證到期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2006年出臺的物權法規定。

住宅性質的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自己續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辦,就自己續期了

對於商業性質的(40年使用權)到期後是要從新辦理的。可能會有機關費用,物權法的解釋是按當時的相關規定執行,現無現行標準。

對於其它性質的,如工業,教育,旅遊等(50年使用權)與商業性質的相同。

二、目前我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有效期是多久?

1、根據土地管理相關法律規定,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物權法已明確:住宅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

不同的立項,土地的使用期限不一樣,住宅用地的期限最長70年,辦公50年,商業40年,工業40年。

2、目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使用分兩種情況:

(1)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

(2)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用地和歷史用地,都是發的這種證。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宅基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首先我們先來搞明白“土地使用期限”的來源:

1、城市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別人只有使用權。現在相當於你在用國家的土地,國家給你的使用有一個期限,由《土地法》規定。

2、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也就是這個地是一個村的,現在村裡的房子都是蓋在自己的土地上還需要有“使用期限”嗎?所以《土地法》根本就不會規定“宅基地使用期限”。

3、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使用年限也就不同於商用地的租用了。

像這種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證,到期以後也不用擔心,因為國家規定的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動續期的。但是除了住宅用地外,其他商業性質的用地和工業、旅遊用地的這些土地使用證,如果到期的話,最好還是到當地的有關部門辦理續期,有個別地區針對土地使用證辦理續期的時候,會根據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