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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預告登記證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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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預告登記證是什麼?

房屋預告登記證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房地產預告證明是房地產登記當事人已進行房地產預告登記的證明。預告登記是房子未交付,但購房合同已經簽了,房款應該也辦妥了,不管是現金還是貸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釋,沒有拿到房子鑰匙,購房者就沒有產權,辦理預告登記就是讓購房戶在還沒有拿到房子的這個時間段裡取得合法的產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預告登記應該是08年開始實施的,是用來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都該去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1、預購商品房;

2、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3、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該條規定在技術上使得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而對房屋進行的處分行為無法進行登記,自然無法發生物權效力。對於抵押權而言,預告登記具有保全順位的效力,即辦理預告登記的抵押權可以享有優先順位。

二、申請商品房預告登記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4、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5、其他必要材料。

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購房者買到商品房,和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建立買賣關係。這個時候,購房者應該去辦預告登記,拿到證明,這樣的話,這個房子對第三人有排他性,一定程度上宣告房產的產權歸屬。當事人帶上登記申請書及備案過的購房合同和身份證去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