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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預告登記是怎麼收費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7W)

一、辦理房屋預告登記是怎麼收費的

辦理房屋預告登記是怎麼收費的

房屋預告登記費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就是預告登記費。

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1、房屋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並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

3、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權屬證書費。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4、房屋登記費向申請人收取。但按規定需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只能向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查封登記、登出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

二、買房必須辦理預告登記嗎

1、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由此可見,買賣房屋並不是必須非得辦理預告登記。

2、買房時如果辦理預告登記,使已登記的債權請求權經過公示後,具備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備了一定的物權效力。因此,從預告登記的性質上說,預告登記是債權物權化的一種具體表現,即使得債權具備了物權的某些效力。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3、商品房預售登記並不具有預告登記的性質,這點需要注意。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這意味著開發商如沒經過購房人同意,再將該房屋賣給其他人,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