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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攝影作品使用合同

著作權合同 閱讀(1.75W)

肖像攝影作品使用合同

肖像攝影作品使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肖像使用方和授權方的義務、權利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肖像權轉讓合同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權合同):

一、甲方為肖像權人,自願將自己的肖像權(於何時何地拍攝的何種作品,幾種或幾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數量)。

二、使用形式僅限於(雜誌封面、網上傳播、圖書報刊出版、展覽、戶外或圖書報刊廣告等等);發行範圍僅限於國內(或本省、市、縣、或國際、某國等;使用肖像的媒體及其發行範圍)。

五、肖像授權的變更:

肖像在使用期間,肖像使用方需要將像用於其他媒體(本合同約定的以外)上時,須事先取得肖像授權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間,肖像授權方需作另外授權於他方時,必須事先徵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項拍攝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諾將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法律,絕不損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權益。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之規定,將承擔違約責任(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

七、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合同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合同約定解決辦法)。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議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式二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某地方)簽訂

肖像授權人:_____(簽名或蓋章) 肖像使用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