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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權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21W)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也就是說不以營利為目的,比如新聞報道,是不侵犯肖像權的。但是,如果照片存在暴露他人隱私、捏造不良事實的情況,則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的問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攝影師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