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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街拍侵犯肖像權嗎?

人身侵權 閱讀(6.47K)

現在攝影界比較流行街拍,這種拍攝方式可以體現人物的生活化,當然,攝影要在對方許可的情況下進行。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犯後公民有權利主張賠償。那麼,攝影師街拍侵犯肖像權嗎?侵權肖像權要從構成要件出發,這個問題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

攝影街拍侵犯肖像權嗎?

一、攝影師街拍侵犯肖像權嗎?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也就是說不以營利為目的,比如新聞報道,是不侵犯肖像權的。但是,如果照片存在暴露他人隱私、捏造不良事實的情況,則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的問題。

二、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幾種?

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2、雖不以贏利為目的,但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將權利人肖像進行展示、公開、陳列、複製、散發等行為;

3、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範圍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地域範圍內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期間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三、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賠償損失。因此,如肖像權受到侵害,公民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無營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既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又有權要求侵權人對侵害肖像權所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失,進行經濟損害賠償。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街拍侵犯肖像權嗎這個問題。要看是否侵犯肖像權,看是否街拍出於盈利目的,是否沒有得到對方同意,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可以認定為侵權。這個時候,受害人可以向拍攝方主張精神賠償,應要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