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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徵地委託協議時的注意事項

補償標準律師解答 閱讀(1.95W)

在簽訂徵地協議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徵收方,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
2.協議內容是否明確。拆遷補償協議中應該包含以下基本資訊:補償方式、補償款額度、其他補償的額度以及明細,支付時間、支付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應該註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積、戶型、裝修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在實際履行中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
3.協議履行程式。一些拆遷方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會要求被拆遷人馬上搬出,只有在被拆遷人搬出交鑰匙時才會支付補償,還有一些更過分的是,你搬走之後才會把協議的原件和拆遷款一起給被拆遷人,這種履行程式存在很大的隱患,所以簽訂補償協議,基本資訊很明確,主體也沒有問題,那麼就要關注協議履行程式是否合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簽訂徵地委託協議時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