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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是必須要釋出公告嗎

拆遷是必須要釋出公告嗎
律師解析:拆遷必須要釋出公告。拆遷公告是政府部門徵地的權力來源之一,目的是將拆遷批文送達被拆遷人,告知被拆遷人此地正式開始徵收拆遷。在拆遷批文未進行公告前,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拆遷並繼續使用,在拆遷公告作出後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