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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釋出徵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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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釋出徵地公告
怎樣釋出徵地公告
1、徵收地所在的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釋出徵收土地公告,公告法律規定的內容。
2、《徵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
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