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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派出所調解後拘留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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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可能會遇到有關打架派出所調節後拘留的問題,一些人可能會有疑問,派出所調解後為什麼還會面臨拘留的問題呢?部分人可能對這一法律問題不甚瞭解,下面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打架派出所調解後拘留的原因。

打架派出所調解後拘留的原因是什麼?

一、首先,我們要弄清楚打架造成的後果是否構成刑事案件,如果不構成刑事案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第一百五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

(一)僱凶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處理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六)調解過程中,違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如果非第一百五十四條的七中情形,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

第一百六十條 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治安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並履行和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書面申請並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公安機關不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公安機關已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除外。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傷害的賠償問題,主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必要的營養費和護理費等。按照實際支出計算。

可見,關於打架派出所調解後拘留這一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大家在面臨這一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如果打架在處理實際問題的時候還存在疑問的話,建議大家去諮詢專業的律師,來為自己提供專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