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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流程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1W)

1、提出申請客戶因資金短缺且在約定時間內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項時,向開戶銀行提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申請。
2、銀行承兌銀行受理同意承兌後,與客戶簽訂承兌協議,向客戶出售銀行承兌匯票。
3、出票客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並加蓋預留銀行印章。
4、交納手續費客戶應向承兌銀行交納承兌金額0.5‰的手續費。
5、請求付款在付款期內,收款人持銀行承兌匯票向開戶銀行辦理委託付款,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超過付款期的,收款人開戶行不再受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委託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檔案直接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領取匯票客戶將匯票交開戶銀行由其加蓋印章後,領取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
6、匯票流通使用:
(1)客戶持銀行承兌匯票與收款人辦理款項結算,交付匯票給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據交易的需要,將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其他債權人;
(3)收款人可根據需要,持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質押或貼現,以獲得資金。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四條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託收款等結算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有關兌現、收付入賬期限的規定應當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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