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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騙貸和普通騙貸的區別有哪些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58K)
銀行騙貸和普通騙貸的區別有哪些
現在銀行為了拓展業務,很多都是支援公民貸款的。但是有時候,有些公民會想用虛假事實到銀行進行貸款,這樣就可能會構成銀行騙貸。而除了銀行騙貸之外,還有另外一種騙貸的方式就是普通騙貸。銀行騙貸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處於與其金融交易地位相對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陷於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因而自動地向行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數額較大的貸款,從而主要侵害了信貸秩序並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觸犯刑法並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普通騙貸指貸款人向民間貸款機構進行貸款的騙取,受害人不一定是銀行,也可以是民間機構或者個人。
銀行騙貸和普通騙貸的主要區別就是被騙方的不同,銀行騙貸的被騙方是銀行。普通騙貸的被騙方是民間機構或者個人。但是不管是哪種騙貸的方式,都會構成犯罪,即貸款詐騙罪,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