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解答>保險理賠律師解答>

保險理賠方式有幾種

保險理賠方式主要有三種:
1、正常理賠:
即被保險人出現或者遭受了合同規定的情況,就提供相關理賠資料,保險公司稽核無誤後,按照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支付給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2、協商理賠:
一方有責任,或者一些地方無法取證,責任不明確,因此就需要雙方坐下來,協商一下具體應該怎麼賠付。
3、通融理賠:
即達不到理賠的條件,不應該賠償,但是保險公司出於一種原因,適當地賠償一點。

保險理賠方式有幾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