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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保額確定方式有幾種

1、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這種投保方式通常發生在稀有車型或罰沒車輛身上。因為稀有車型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比對性,價值又比較高,而罰沒車輛的買價往往過低。
2、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額這種投保方式,保險公司認為是足額投保,出險時被保險人可獲實際損失的賠償。
3、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額實際價值是指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於不足額投保。因為在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之比,給予比例賠償。因為車主是按照汽車實際價值投保,所有汽車零部件的保額都以它們的折舊價為理賠標準,萬一在修車過程中需要更換新零部件,保險公司就只能參考該零部件的折舊價值,賠償給車主一部分修理費用。

車損險保額確定方式有幾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