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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押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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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押金糾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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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處理的程式

租賃糾紛處理的程式主要是:
(1)以書面的形式申請房屋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2)如調解成功應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達不成一致的,則終止調解,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3)租賃合同屆滿,承租人仍不遷出的,向承租方應發出《期限遷出通知書》,強制搬遷,如不搬遷,則出租方可以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