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哄搶屬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嗎?
哄搶屬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應從主客觀兩方面來認定,如果其主觀上有共同違法的故意,客觀上共同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可認定為共同違法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三、違反治安管理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四、治安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
2、從處罰程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式;
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哄搶當然不是指一個人,通常是兩個人以上,在我國,對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這些違法行為人,公安機關會根據違法行為人在違法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分別進行處罰。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適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