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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能債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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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能債權轉讓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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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轉租與租賃權轉讓

區分轉租與租賃權轉讓主要在其概念和表現形式上。
租賃權轉讓是指從房東手裡取得前租戶所租房產的租賃權。轉租是指從租戶(也就是二房東)手裡租房子。租賃權轉讓是直接從房東手裡租房子,所以不存在爭議問題。
而轉租就有問題了,如果房東和二房東的承租協議裡沒有約定可以轉租,那從二房東手裡租房子就是非法的,房東完全可以要求租房者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