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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後裝修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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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為了安穩的生活,通常會和房東簽訂長期的房屋租賃合同,同時花費精力和金錢對房屋進行裝修,滿足自己生活舒適安逸的願望。但當合同到期不能續租時,當初花費在裝修上的費用就成為了“老大難”問題,那麼租房合同到期後修費怎麼算呢?下面是對這個問題做的具體介紹。

租房合同到期後裝修費怎麼算

一、租房合同到期後裝修費怎麼算

首先,對於裝修的問題,承租人經出租人明確同意,或雖未經出租人明確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對,構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善意添附,合同終止,承租人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時,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為而增加的租賃物的價值。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那麼構成惡意添附。承租人的裝修行為對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擔侵權責任。在承租人構成侵權的情況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對其裝修投入進行補償,相反出租人卻可以因惡意裝修造成其損失而請求損害賠償。

其次,對於租賃合同終止,裝修、裝潢物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確規定:

(一)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二)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三)裝修物構成附合時,其歸屬適用添附制度解決。

再次,對於租賃合同正常終止,按房屋裝修的現存價值為參考給予適當補償;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應根據違約責任原則,由出租人按裝修的現存價值予以全額賠償;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裝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違約行為造成,這種損失應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最後,在這裡提示各位,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最好對裝修的相關問題明確約定,以免發生糾紛使雙方陷入麻煩的深淵。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二、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怎麼寫

下面我們將通過範本的形式具體舉了說明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怎麼寫的問題: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合解字第____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的,需要事先經過房東的同意,比較此時自己對房屋只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權,要是對屋內設施做出修改,勢必就會影響到房東的利益。就租房合同到期後裝修費的問題來看,建議當事人最好事先協商一致,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