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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承租人做的裝修裝飾怎麼處理

租房合同 閱讀(3.3W)

合同到期承租人做的裝修裝飾怎麼處理

合同到期承租人做的裝修裝飾怎麼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合同到期承租人做的裝修裝飾怎麼處理 第2張

(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3)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到期承租人做的裝修裝飾怎麼處理 第3張

5、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6、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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