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租房合同>

什麼情況下可以行使房東留置權

租房合同 閱讀(1.2W)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行使房東留置權

什麼情況下可以行使房東留置權

房東留置權的表現主要體現在押金上,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行駛留置權扣除押金呢?

1、房屋被損壞

2、房屋傢俱被搬遷

3、該付的費用被拖欠等。

二、留著權都具備什麼效力?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的效力:

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於債務的金額。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債務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債務人與債權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質權與未登記抵押權並存時,質權人有先於抵押權人受償。

三、留置權的法律權利

1、佔有權

置權以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財產為法定成立條件,因而,留置權一經成立,留置權人就當然享有繼續佔有留置物的權利。留置物的佔有權是留置權物權性的具體表現。

2、 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權

置權人在佔有留置物期間,對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權收取。這種孳息收取權系基於留置權效力產生的,而非基於佔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權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權。留置權人收取孳息後,對於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權,與原物成立的留置權一樣,具有擔保作用,可以用寧優先抵償債權。

3、使用權

置權人因對留置物享有佔有權而負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原則上,留置權人對留置物只能佔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兩種情況下,留置權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權人經債務人同意,有權使用留置物。這種使用系經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權人當然取得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4、必要費用的償還請求權

留置權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費用,有權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償還。因為,留置權人是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費用的,其受益者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債務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條第(一)項規定:“留置權人就留置物支出了必要費時,可使所有人予以償還”。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費用是為儲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費用。該費用債權屬於留置權所擔保的範圍。

5、優先受償權

依中國民法通則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經債權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變賣留置物,以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此種優先受償權為除日本以外的採取物權留置權制度的國家所普遍承認。優先受償權的受償範圍包括:原債權、利息、違約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費用、行使留置權的費用等。

綜上所述,留置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那麼房東留置權也同樣如此,所以為了保證自身的財產安全和他人財產不受損害,請務必要保證好他人財產完整,以上是對留置權的一些介紹,以及對房東留置權的表現的一些簡單介紹,我相信只要您認真閱讀,您的問題就會好解決很多。如果你在生活中再遇到類似的法律問題,可以來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諮詢,希望我們以上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