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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增值部分離婚分割

經濟適用房 閱讀(7.41K)
經濟適用房增值部分離婚分割

據統計,因為房價的居高不下,房產已然成為離婚財產糾紛的焦點。隨著國家政策的出臺,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割不僅是社會的熱點,也成為司法的難點。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本站網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相關的內容,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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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增值部分離婚分割的話應該怎麼分割?

你好!經濟適用房增值部分離婚分割一般是以房產的市值作為分割的依據。很多當事人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習慣以購買時的價格計算和分割,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不能成立的。舉例來說,比如購買時房價為50萬,離婚時房屋市值為100萬,升值了50萬。分割時,夫妻各方應按照房屋市值100萬進行分割,即雙方各分得50 萬。從這裡可以看出,對於房屋的增值部分也予以平均分割。
  另外有兩種情況需要注意,一種情況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實務中,對於夫妻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如房屋升值部分,究竟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目前尚有爭議。比如在北京,法院在房屋分割過程中,對房屋增值部分的歸屬,根據我們代理的案件判決結果來看,不同法院的判決有所不同。有的法院傾向於將房屋增值部分認定為個人財產,有的法院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結果不同,導致房屋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