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無罪辯護詞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訊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做無罪辯護?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觀要件。
2、被告不是犯罪主體。
3、被告犯罪行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4、辦案機關程式違法。
三、請律師做無罪辯護的費用是多少?
請律師做無罪辯護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在司法實踐中,有充分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的,律師才會做無罪辯護,並不是說犯罪嫌疑人請了律師以後就一定可以通過律師逃避法律制裁,這是不現實的,如果定罪證據確實充分,律師通常都會做罪輕辯護。一般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也不會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