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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集體土地使用稅要繳納嗎

經濟適用房 閱讀(1.81W)
時間:2023-09-07 14:30:46瀏覽:1789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江蘇省集體土地使用稅不要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繳納的範圍是城鎮土地,集體土地是屬於農村的,不需要進行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是根據土地的面積,以及土地所在地的城市進行核算繳納的。
江蘇省集體土地使用稅要繳納嗎

一、江蘇省集體土地使用稅要繳納嗎

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物件並不是集體土地,因此其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物件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並不是所有的土地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農村的土地不需要繳納,國家法定免稅的和不徵稅的土地也是不要繳納的,比如說國家的軍事用地、國家的名勝古蹟等。土地使用稅針對的是城鎮土地,所以根據自己情況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