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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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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一、集體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集體土地不要交土地使用稅,只有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集體土地不在徵稅範圍內,但集體土地進行流轉用於建設的需要由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單位的情況;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集體土地由於其使用型別是屬於農村集體,所以不存在交納土地使用稅的情況,具體情況下土地使用稅的交納,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土地使用情況來進行辦理,還需要根據土地在批准開發的過程中,相關政策規定的事項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