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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地土地使用稅繳納嗎?

經濟適用房 閱讀(8.69K)
時間:2023-09-12 09:29:12瀏覽:3470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我國農村地區的土地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土地或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進行買賣,但是公民租用或承包農村土地的行為是允許的。根據我國的稅法規定,通過土地利用獲得利益的必須繳納一定的稅賦。
集體地土地使用稅繳納嗎?

一、集體地土地使用稅繳納嗎?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集體土地是指未由國家徵用並辦理出讓等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包括單位或個人以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兩種形式擁有的集體土地。集體土地出租後再將土地轉租的,由最終租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確認條件

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並頒發了土地所有證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實施時確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根據確定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由於下列原因發生變更的,按變更後的現狀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

(一)由於村、隊、社、場合並或分割等管理體制的變化引起土地所有權變更的:

(二)由於土地開發、國家徵地、集體興辦企事業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進行過土地調整的;

(三)由於農田基本建設和行政區劃變動等原因重新劃定土地所有權界線的。行政區劃變動未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原土地權屬不變。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鄉(鎮)或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並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於鄉(鎮)或農村農民集體所有。

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稅是由出租方承擔的。但是我國的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其土地使用權也歸集體所有,故而出租集體土地交土地使用稅者是承租方。所以承包經營農村集體土地者作為納稅的義務人,需要按照規定到稅務局進行稅務的申報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