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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築物土地使用稅的問題需要進行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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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建築物土地使用稅的問題需要進行繳納嗎?

地下建築物土地使用稅的問題需要進行繳納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的規定: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稅款。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的通知”如是表示。

業內專家認為,按高限確定稅額、允許發達地區“突破稅額上限,進一步提高稅率”都暗含鼓勵的政策傾向,明確了通過稅收政策調控房地產的意圖。如果都按“上限”制定城鎮土地使用稅,那麼大城市每平米將按30元徵收,中等城市每平米也需支付24元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明確表示,要嚴格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對徵管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對今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幅也下了明確“指標”,即稅額幅度原則上應在2006年實際執行稅額幅度的基礎上提高2倍。

“要使稅額幅度能夠客觀地反映該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和地價水平”,通知強調,多年未調整稅額幅度的地區,調整力度應大一些。毗鄰地區在制定調整方案時,要注意溝通情況;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地區,稅額幅度不應相差過大。有關專家指出,原來地方政府重視土地出讓金給地方財政帶來的收入,因此往往採取“就低不就高”的徵收方式,此次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出臺通知也是為了嚴格土地稅收政策。這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對土地調控政策的協調一致,另一方面更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

通知還指出,要嚴格控制減免稅,根據國家加強土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專案用地的減免稅。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專案用地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外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稅。通知還強調,“要制定完善的減免稅審批管理辦法,並加強對減免稅專案的後續管理。”社科院財貿所專家稱,城鎮土地使用稅雖會增加房地產企業的成本,但其實際影響可能會小於土地增值稅“清欠”。通知提出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從高、從嚴”,“以及提出稅收增幅,嚴格控制減免稅,甚至允許‘突破稅額上限’,結合最近頻繁出臺關於土地的稅收政策等一系列調控措施,這些措施頻頻明確政策訊號———通過增加成本控制房地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使用稅就是針對於每一塊土地都需要進行繳納,不管是地下的建築物,還是在地上的,一般都需要合理的繳納,所以,在進行繳納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知道自己繳納的金額,從而不會出現漏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