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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忘記繳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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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稅忘記繳納怎麼辦?

土地使用稅忘記繳納怎麼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土地使用稅相關注意事項有哪些?

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稅款。所以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應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稅款。

綜上所述,企業使用土地就應該按照規定繳納使用稅,沒有特殊情況這個稅不能免除。如果會計人員在做賬的還是發生忘記繳納,要向稅務機關說明理由,補繳稅款及滯納金。這種不是故意導致的漏稅行為,稅務部門一般不會行政處罰。對於惡意逃稅的,企業可能面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