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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架對方輕微傷住院訛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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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容易衝動行事,一言不合就動手,這不僅影響到了社會秩序,同時也給對方造成傷害,自身也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如果對方只是輕微受傷,只需要賠償醫藥費,如果對方死亡,則要入刑,如果打架對方輕微傷住院訛人怎麼辦?我們來看一下。

如果打架對方輕微傷住院訛人怎麼辦?

一、如果打架對方輕微傷住院訛人怎麼辦?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後故意託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對方訛人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需要賠償的費用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後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複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後故意託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後另行起訴。

校園打架似乎每個學校都會發生,但是作為學生,仍然要保持冷靜,如果對方訛人,可以將傷情進行鑑定,以此判斷受害者的傷勢情況。學生要以學習為重,切不可因為一時衝動荒廢了自己的學業,給家人帶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