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購買自建房有什麼風險嗎

經濟適用房 閱讀(4.92K)

購買自建房有什麼風險嗎

自建房其實主要就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而這樣的房屋往往對應的就是農村居民在取得的宅基地上面修建的,嚴格來說這與小產權房都還有不一樣的地方。因為小產權房主要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的房屋,而我們知道購買小產權房有風險,那麼買自建房有什麼風險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房產可能是違法建築

村民建造農民房應當辦理相應的證書,深圳常見的是“兩證一書”,即建房土地使用證、建築許可證和居民興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書。現在關外買賣的農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搶建的,根本沒有合法建造的手續。

在實踐中,還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過期的證書、或者是超過證書規定面積私下加建的,這些都屬於違法建築。如果是違法建築,這種風險非常大,可能被強制拆除,將來拆遷,政府也可能不給予補償。如果該房屋能夠辦理房產證書(綠本),表明政府對產權人的權利是認可的,一般不會是違法建築。

二、農民房無法過戶,不能將房產證辦至買房人的名下

即使買房人簽了購房合同付完房款,並且實際搬遷進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國土局的作法,這種房產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農民房買賣的現象在深圳特別是關外還比較多,只要原先的買房人沒有異議,買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由於農民房沒法過戶,因此,即使買房一直在居住,但這個房產其實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產。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三、房產買賣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理由是農民房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宅基地使用權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關於農民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這個在理論上還有不同看法,有認為有效的,也有認為無效的。

上文已經為大家作出了介紹。其實不管是購買什麼樣的房子,對於購房者而言都是會有一定風險的,但是其中如果購買小產權房或者自建房的話,可以說給購房者帶來的風險是更大的,這點也是在實際購房的過程中應該考慮到的一個問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