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陝西1類地土地使用稅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經濟適用房 閱讀(1.09W)

由於我國的土地是屬於國家所有的,故而國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收回土地的使用權。為了避免發生徵地事件,在徵收土地之前,各地政府需要按照既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制定補償方案,我國各地的補償標準是存在差異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陝西1類地土地使用稅的補償標準的相關資訊。

陝西1類地土地使用稅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陝西1類地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1)西安市1.5元至27元

(2)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

(3)漢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楊淩示範區1.2元至15元

(4)縣級市0.9元至10元

(5)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7元。

另外,經陝西省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實施辦法》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

二、繳納方式是怎樣的?

根據《實施辦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季徵收,納稅人應在季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應將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積、用途等情況,據實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後,發生變更地址、新徵土地、土地權屬轉移、土地面積增加或減少等事項,納稅人應在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三、哪些土地可以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4)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5)經批准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8年

(6)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徵收此類土地時,必須按照此標準的規定,制定確切的徵地補償方案,在通過審批後,需要進行公告,特定主體可以依據該公告的內容,確定具體的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