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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繳納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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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力鼓勵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並且給出相關規定,給予補償政策。在我們國家,由於務工人數越來越多,大量土地被荒廢,無人開墾。根據相關國家規定,土地使用要上繳土地使用稅,那麼土地使用稅繳納條件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土地使用稅繳納條件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繳納條件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即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向納稅人徵收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佔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徵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築面積÷樓房總層數;

5、建築面積÷容積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對於土地使用稅繳納條件是什麼的問題已經有所瞭解了。關於土地使用稅的徵收,要根據國家的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來,不能隨便徵收,徵收的多少也有一定的規定,具體的內容文章中已經給出了,大家還有不懂的知識可以再次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