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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

經濟適用房 閱讀(1.58W)
時間:2023-09-14 16:13:57瀏覽:2546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繳納,當然了,還有一些情況之下應當是由土地的實際使用人來繳納的。如果土地使用權是屬於共有的狀態之下,那麼共有各方都是屬於納稅人,應當是由各方分別的進行稅收的繳納。
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

一、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二、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稅情況有哪些?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例如一共是15層的大廈,一單位租用5層,一單位租用10層,則並不是只佔有一層的單位交稅。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交納應當基於實際的土地使用情況而定,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對於土地使用稅的具體標準是基於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和當地政府制定的標準來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出租房屋之後涉及到土地使用稅的話,是需要由土地使用權人來承擔費用的繳納的。這一點是非常的明確的,同時還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沒有確定,或者是權屬方面發生糾紛沒有解決的情況之下,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