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稅租賃大樓由誰繳納?
土地使用稅租賃大樓由出租方繳納,對於擁有土地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擁有者納稅。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者納稅。租賃的土地根據租賃按雙方約定交。
的納稅人:
1、擁有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都市計畫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在當代社會,各個地方都是存在著房屋租賃的,只不過說有些地方租賃的是一個單間的房屋,面積比較小,但是有的地方租賃的卻是一整棟大廈,這個時候會面臨著土地使用稅的繳納,這種繳納的主體容易模糊,實際上就是由實際擁有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