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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地使用稅細則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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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生產生活從來就離不開土地,但土地的使用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藉助土地發家致富需要我們瞭解一些土地使用稅的法律知識。吉林省是東三省之一,其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從一九九零年開始施行,在這二十多年裡,也經歷不斷完善,下面我們就簡單聊一聊吉林省土地使用稅細則。

吉林省土地使用稅細則內容是什麼?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是什麼?

(1990年7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4號)

第二條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

(一)城市的市區和郊區中設有居民委員會的區域;

(二)縣城(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三)建制鎮(鎮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四)工礦區(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在所地)。 開徵土地使用稅的工礦區及其徵稅範圍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確定。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三、土地使用稅納如何計稅?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的稅額徵收。

第六條 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計算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吉林市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稅額計算方法: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

吉林市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也就是說吉林市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是要視情況而定的。

四、哪些土地不用交土地稅?

(2007年7月6日第二次修訂)

第八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

(八)國家和省規定減免土地使用稅的其他土地。

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小編要提醒大家的是,農業用地是不徵收土地使用稅的,而那些因外出務工而荒廢掉的土地也不可隨意用於廠房建設等行為。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農村的土地是不需要交稅的,如果是用作商業用途,就可能需要按照具體規定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