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農村土地>

經濟適用房物業收費標準是多少

農村土地 閱讀(3.23W)

一、經濟適用房物業收費標準是多少?

經濟適用房物業收費標準是多少

經濟適用房物業收費標準不能一概而論,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費用由產權人交納。

物業管理服務專案包括公共區域的保潔、保安、小區綠地養護、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和設施裝置的小修、小區的日常管理。小區綠化率在30%以下(含30%)的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50元;

綠化率在30%以上的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52元。被評為部、市級優秀管理小區的,在有效期內(部優三年,市優兩年)其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可上浮25%。如果是高層住宅,產權人還需交納電梯和高壓水泵的執行維護費,費用為0.47元-0.56元/月·平方米。

小區內發生的裝修垃圾外運費、自行車存車費、機動車存車費、各項費用統收服務費等項收費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標準執行。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為產權人提供特約服務的,其特約服務費用由產權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確定。

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管理有哪些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佈局。

第十四條在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在專案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並以合同方式約定。

第十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政府組織協調、市場運作的原則,可以採取專案法人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也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機構直接組織建設。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應注重發揮國有大型骨幹建築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必須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嚴格執行《住宅建築規範》等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準,採取競標方式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做到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

第十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有關住房質量和效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經濟適用住房的施工和監理,應當採取招標方式,選擇具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建築企業和監理公司實施。

第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可採取招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也可以在社群居委會等機構的指導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區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業服務。

總的來說,法律沒有規定經濟適用房的物業費收費標準必須是多少錢,但是經濟適用房本身就是面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所以物業費收費標準也不會特別高,產權人應該按照物業公司的要求交納物業費,經濟適用房的小區物業費是當地政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