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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過戶稅費是多少

農村土地 閱讀(1.88W)

一、經濟適用房過戶稅費是多少

經濟適用房過戶稅費是多少

經濟適用房過戶費用一般是需要5000元左右的。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佈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後的淨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

3、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淨收益全額繳納。

4、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5、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1、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是劃撥用地,沒有使用期限;

2、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是住宅用地。

3、經濟適用住房的產權和商品房的產權不一樣。商品房可以自由買賣。而經濟適用住房一般要5年,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能上市交易。而且像江西省等地方,經濟適用住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要賣,只能由政府回購。

得此片土房屋完全產權由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組成。房屋在取得了兩證後即證明取得該房屋的完全交權。通常所指的年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此年限以開發商取地的使用權之日算起,具體期限要看土地使作權證。土地使用期限根據土地規劃的用途和具體情況來確定,如商業用地最長40年,住宅用地最長70年,也有50年的。而經濟適用房大批都是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國家無償批付使用的,沒有具體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讓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

不論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權始終歸房主所有。根據即將釋出的物權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屆滿前一年,使用權人可以向國家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但最長不超過30年。期滿國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辦法比照拆遷補償辦法執行。也就是說不管怎樣都會有一定的物資保障。無非是錢多錢少的問題。對於經濟適用房道理是一樣的。

所有的產權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是永遠的,只要房子還存在,產權就存在,沒有年限的限制。平常所謂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年限,按照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後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經濟適用房沒有土地年限限制,但是在我國對於商品房規定中,是有土地使用年限限制的。一般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延長使用年限的具體時長。在一些地方政策中,經濟適用房達到一定年限之後可以進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