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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法律糾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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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買賣法律糾紛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法律糾紛有哪些?

(一)違約責任顯失公平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可能遇到過類似這樣的約定:“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產權證書的,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果購房者付款不及時,要向開發商支付總房款的1%作為違約金。”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明顯對開發商有利,因為總房款與已付房款通常相差較多,開發商違約只須按已付房款計算違約金,而購房人違約則要按總房價計算違約金,這明顯對購房人不公平,違約賠償比例相差懸殊。

購房者與開發商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買賣雙方應該平等協調。對此,如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正式合同,開發商應退還購房者定金。

(二)約定房屋有面積誤差不退不補

購房合同補充條款中可能存在這樣的約定:“當預測建築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時,房屋單價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照產權登記面積計算,合同繼續履行。”這意味著開發商可以對房屋面積任意縮水而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消費者卻不能解除合同。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當房屋實測面積與購房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時,購房者與開發商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購房者甚至有權解除合同。面積誤差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三)變更交付條件,降低交房標準

有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取得《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二、商品房買賣應該注意什麼

(一)土地、房屋產權的關係是否明晰?,?有無遺留糾紛問題;

(二)房價計算是否已經按照各優惠的價格執行?,?是否較合理;

(三)房屋結構、套型、質量、配套設施等是否與廣告內容一致;

(四)銷售商執照印章和各種法定批文是否屬於原件?,?與被確認的名稱是否相符;

(五)房屋的面積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計算?,?有無“短尺少寸”現象;

(六)供水、供電、供氣能否保證?,?交通、排汙、通訊是否通暢;

(七)其他承諾的條件(如戶口、物業管理等)能否兌現?法。

除此之外,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清楚每項條款的意思,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購買房屋後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在合同中也是會寫明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的,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規定或者是其他違約行為後,都將會給另一方的合法權益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說無過錯方也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或者爭取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