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商品房買賣中常見的擔保貸款糾紛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2.13W)

商品房買賣中常見的擔保貸款糾紛都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那麼,商品房買賣中常見的擔保貸款糾紛有哪些?怎麼避免商品房買賣中常見的擔保貸款糾紛?在商品房買賣中常見的擔保貸款糾紛中,怎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商品房買賣中常見的擔保貸款糾紛有哪些?

一、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

三、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中擔保權人的訴訟地位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併審理;

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併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四、未按約定償還貸款的處理

1、未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蔘加訴訟;

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2、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四項常見的商品房買賣中的擔保貸款糾紛,希望您在商品房買賣中,可以避免有關的擔保糾紛,順利進行商品房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