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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商品房買賣糾紛有幾種

房屋買賣 閱讀(5.76K)

在商品房買賣的過程中,作為購房者應當足夠的小心注意,這樣才能減少自身利益受到損害的可能性,而現實中買賣商品房也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那比較常見的商品房買賣糾紛有幾種呢?只有事先了解清楚可能有哪些,才能採取措施進行防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常見的商品房買賣糾紛有幾種

一、常見的商品房買賣糾紛有幾種

司法實踐中,下列各類糾紛均可能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也是比較常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幾個型別:

(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開發商本身怠於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採用新型配套設施等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原因。

(2)權屬證書缺失。買房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房產證的原因比較複雜,如開發商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開發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開發商違章建房,開發商不能向主管部門提供規定的相關資料等。

(3)“一房二賣”。由於兩份合同涉及的標的為同一房屋,而開發商已將房屋交付給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該違約行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解釋》第八條對此予以了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不乏這樣的案例。

(4)房屋質量低劣。包括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後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在上述情形下,《解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了買房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對於買房人來說,在接收房屋時一定要查驗開發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書、工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並對交付的房屋進行驗收。

(5)房屋面積誤差。《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享有解除權。示範文字第五條也有與之相同的供當事人選擇的面積差異處理方式。對於開發商來說,應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距。這樣即使選擇該種處理方式也不會造成損失和變更價款之煩。

二、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如何解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的主要途徑包括: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調解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商品房買賣糾紛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3)仲裁。仲裁是指商品房買賣糾紛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由該仲裁機構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商品房買賣糾紛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鑑於標的額過於巨大,出現糾紛時,建議廣大購房者採取仲裁和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以仲裁和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所作的裁決書和判決書是由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式和法律規定確認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有強制力的保障。這個過程當中,可以多多諮詢專業的房產律師,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買賣商品房涉及到很多環節,而在不同的環節中自然需要注意的事項不同,而此時可能產生的糾紛也是不同的。在對這些糾紛進行解決的時候,也要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這樣糾紛得以解決,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