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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經濟適用房有產權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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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來說經濟適用房有產權證嗎

一般來說經濟適用房有產權證嗎

目前居民手中所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基本上有三種: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

這三種產權證書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書面憑證,其財產權利受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和規範。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著一定的區分。

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

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擁有的是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實要出售房屋,則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回購。滿5年後,購房人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

二、經濟適用房土地出讓金是多少

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經濟適用房分兩種,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資建房或者是回遷房,也就是常說的二類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

2、另外一種就是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回遷後不是按照回遷房給的,而是按照商品房處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這個3%的。

不同情況地價內涵不一,繳納土地出讓金標準也應該有很大差異。

1、僅按不同用途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準,無法滿足不同土地情況出讓地價的需要,難於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佈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準形同虛設。

2、具體出讓地塊地價內涵往往與協議出讓最低價地價內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確定協議出讓土地出讓金,既有可能導致國有土地資產流失,也往往會出現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權益的情況。

3、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作為企業權益計入企業資產,劃撥土地需轉為有償使用土地的,按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差額部分核算出讓金,這已不大適用於按上述檔案規定確定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準。

一般經濟適用房在轉為商品房時,需要支付相關土地價款項以及土地轉讓金。土地轉讓金的支付標準為百分之三,但如果房屋已經轉變為商品房的話,那麼就不需要繳納相關的土地轉讓金。